企业免税收入包括(企业的下列什么收入为免税收入)
作者:梁金燕 发布时间:2022-03-30 06:57:10 点赞:次
1.相关事项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出现《通知》第六条情形的,应按规定取消其资格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2.企业发行永续债,应当将其适用的税收处理方法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发行市场的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披露。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原则上一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五年。
3.企业对永续债采取的税收处理办法与会计核算方式不一致的。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4.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其存在取消免税优惠资格情形的当年起予以追缴。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材料及本条第项、第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条第项、第项规定的材料。
5.材料报送时间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单位应在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通知规定的相应材料,逾期的在下一年度进行申请。

一、企业免税收入包括(企业的下列什么收入为免税收入),如何评述
1.设区市税务机关应在4月15日前将省级非营利组织申报材料汇总上报省级税务机关。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2.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新设立的非营利组织申请成立当年免税资格的,需提供本条第至项规定的材料及第项、第项规定的成立当年的材料,不需要提供本条第项、第项规定的材料。
3.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办理流程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省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认定。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时使用。
4.发行永续债的企业对每一永续债产品的税收处理方法一经确定,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核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的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的免税优惠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企业免税收入包括(企业的下列什么收入为免税收入),如何成功解读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废止。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注销时,剩余财产处置违反本通知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应纳企业所得税款。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享受优惠年度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应提请核准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由其进行复核。
2.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摘自国税发[2009]82号《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
3.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4.贵单位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原则。第项和第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