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新老项目界定(营改增老项目简易征收)
作者:伍大松 发布时间:2022-03-30 08:26:29 点赞:次
1.一旦该项目确定为老项目,则该项目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即销售收入中的销项税额;总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等等产生的进项税额均适用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法。5括号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附:房地产营改增基础知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房地产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3.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由于没有发票可以抵扣,所以企业要全额缴纳增值税,即企业缴纳11万的增值税。

一、营改增新老项目界定(营改增老项目简易征收),怎样做理解
1.5月1日前已完工未结算,5月1日后结算并收到工程款,继续按3%交营业税,继续开建安营业税发票。5月1日前已经完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可能有两种方法处理,继续按照老政策执行,就是按3%上建安税,执行3%的税率简易增值税。
2.自开票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企业实际的负担就是两个方面,付出的6万进项税,支付了5万的应纳税额,即企业负担一共是11万。不可以在新项目进行抵扣。施工单位的税负依旧是3%左右,这与原来的营业税基本上是一致的。
4.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是3%。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负担依然是11万。4括号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5.工程造价行业与财务会计领域意见的最大的四个分歧点分歧税负与企业负担实施营改增后,虽然理论测算施工企业的税负会减少,是实际情况与理论测算有很大差距,实际施工企业的税负是大幅增加的。1括号销售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在3%的营业税税率下,税金计算可得100万*3%=3万,计入总造价为103万;假设案例中营业税增加到10%税率后,工程计价规则的税金一项就随之改变,从3%变为10%,这样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也就变成了110万。

二、营改增新老项目界定(营改增老项目简易征收),怎么去评判
1.分歧营改增后工程总价的变化正是因为工程造价和财务会计是两个体系,所以得出的观点才与建筑行业财务核算得出的结论不同。销项税额适用11%税率,工程类适用11%税率。
2.5月1日前购买的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其他存量资产,5月1日后才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2括号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营改增之后是否会出现大量的从乙供材(仅仅拿到11%的进项抵扣)的状况转为甲供材(可拿到17%的进项抵扣)也是极受关注的问题。
3.必须明白的六种情况5月1日前采购的建筑材料已经用于工程项目拖欠材料款,5月1日后才支付材料款而获得了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简易计税时销项税额适用5%增值税简易计税税率,工程类适用3%增值税简易计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