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固定资产抵扣(固定资产的抵减账户)
作者:金棕 发布时间:2022-03-30 08:47:00 点赞:次
1.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其2019年4月的期末留抵税额,能否在5月税款所属期按照10%计算加计抵减额。编者按:《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出台半月有余,笔者观察到执行政策的过程中有一些政策疑难点引发大家的混淆,也引起财务人员的担忧,整理出疑难问题5项,以原理辅以案例,希望可以答疑解惑。
2.过渡期间的非工程采购营改增之前采购的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并支付款项,营改增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在2019年5月税款所属期计算加计抵减额时,4月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属于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不能加计10%计算加计抵减额。
4.5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购进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随之发生的运输费、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申报抵扣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一、营改增后固定资产抵扣(固定资产的抵减账户),如何成功释义
1.)10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的四种进项不允许抵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的发票不允抵扣进项税额。虽然专用发票有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以及发票代码、号码不符等情形之一的。
2.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所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结转到经批准准许抵扣进项税额时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交叉稽核比对没有返回比结果或比对不符时,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15购进货物退回或折让收回的已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已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3.如果经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专用发票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如果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即使改变用途,用于允许抵扣的应税项目,也不能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在停止抵扣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不得在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进行抵扣。

二、营改增后固定资产抵扣(固定资产的抵减账户),如何快速表达
1.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除外)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有规定,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不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开发票的增值税额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将会被重复计税,增加税收负担。
2.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购进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械、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3.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开,由于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征,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4.第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