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农副产品目录(免税初级农产品目录)
作者:黄德平 发布时间:2022-03-30 11:00:44 点赞:次
1.(依据:财关税〔2016〕64号)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07我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种植合同,向农户提供中药材种苗、化肥、农药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并提供技术指导,农户种植中药材收获后,公司支付农户种植管理费用,药材由农户交给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中药材用于销售。
2.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3.(依据: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免税农副产品目录(免税初级农产品目录),怎样才能表达
1.注意: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备注:中成药,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2.(依据:财税字〔1999〕198号、财税〔2014〕38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依据:财税〔2012〕75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3.(依据:财税〔2008〕81号)回收再销售畜禽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二、免税农副产品目录(免税初级农产品目录),如何做读懂
1.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2.销售农产品现行适用9%增值税税率。企业对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进行销售的所得,不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的优惠政策。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一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4.本公告中的畜禽是指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中规定的农业产品。
5.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