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期间如何确定(公司清算时的清算顺序)
作者:郝琰明 发布时间:2022-03-30 11:29:21 点赞:次
1.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2.第一百四十一条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在离任后仍应当保守公司秘密,直至公司公开披露该等秘密使其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董事在离任后一年内仍应当遵守本章程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各项忠实义务。
3.年度报告对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说明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4.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百九十二条释义: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
5.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应当及时将议案内容和相关资料提交给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或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应当至少提前5天提交给独立董事。

一、清算期间如何确定(公司清算时的清算顺序),如何做总述
1.清算、注销内容及程序说明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2.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3.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5.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第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第七十一条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7.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清算期间如何确定(公司清算时的清算顺序),要怎样了解
1.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2.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剩余,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第一百九十六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3.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5.完成清算、注销注销登记程序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十日内,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及表册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申请注销登记。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