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年限(弥补亏损的年限)
作者:王海宝 发布时间:2022-03-30 14:13:43 点赞:次
1.调整的是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当把2004年亏损纳入可弥补范围,补亏后不应当纳税。
2.《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4.亏损的界定如果当年按会计准则计算的本年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年限(弥补亏损的年限),怎么能评判
1.也就是说2013年发生的亏损可以结转至2023年之前的年度弥补,就算在2023年之前失去了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也不影响之前享受的优惠。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当年,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第一条05政策性搬迁企业亏损弥补问题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2.所谓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后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
3.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年限(弥补亏损的年限),如何做解答
1.为了更好地帮助大家掌握这一知识点,我们就来对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的相关问题进行一个梳理~01企业所得税亏损额计算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一般企业在发生政策性搬迁,如果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没有收入,则从搬迁年度的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2.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二条03企业筹办期间是否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3.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