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残保金政策(2019年天津残保金的最新规定)
作者:常文华 发布时间:2022-03-30 15:42:04 点赞:次
1.残保金惩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并经保障金征收机关催报、追缴仍不缴纳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自欠缴之日起。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2.用人单位应在2019年11月30日前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364元和18969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364元至18969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一、天津残保金政策(2019年天津残保金的最新规定),如何去讲解
1.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在认证窗口申报联网认证时,应当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盖章(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确认呈报材料及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2020年度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323元计算,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残保金补贴政策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3.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纳保障金的,征收机关将催报并追缴保障金。

二、天津残保金政策(2019年天津残保金的最新规定),怎么做区分
1.保障金征收机关将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2.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3.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2019年度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5876元,月平均工资为6323元。
4.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