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印花税税率(股权激励资本公积印花税)
作者:郑海日 发布时间:2022-03-30 17:24:25 点赞:次
1.新三板挂牌公司:适用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出台了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政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
2.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的购入方在行权购入股票时,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3.第一条的规定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4.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新三板或其他产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属于非上市公司,应按照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税收政策执行。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5.新三板挂牌公司:实务中存在争议部分省市(例如福建省税务局、江西省税务局)执行口径参照上市公司税收政策处理,部分省市(例如厦门市税务局)执行口径视为股权转让,暂不征收增值税。

一、资本公积印花税税率(股权激励资本公积印花税),要怎么领悟
1.按照两则及有关法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帐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适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规定。
3.公司2010年至2012年向境外母公司购买子公司股权,其收购的股权资本溢价为9755万余元。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4.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
5.新三板挂牌公司:同上市公司,适用股息差别化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规定,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资本公积印花税税率(股权激励资本公积印花税),怎么才能综述
1.股权溢价转增企业所得税上市公司:不征新三板挂牌公司:同上市公司,不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2.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的上市公司符合规定的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非居民个人取得的股权激励按照6个月分摊计税。
3.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股权溢价转增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不征新三板挂牌公司:个人观点认为政策层面理解不征,实务中存在争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