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农产品的进项税额)
作者:汪洵 发布时间:2022-03-31 01:27:19 点赞:次
1.加计扣除: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如果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的,除按以上办法抵扣进项税额外,还可在领用当期计算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
2.《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3.了解了相关税收政策后,我们再来看一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填报口径。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应在申报缴纳税款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一、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怎么表述
1.本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情况如下:第三种情况:该公司本月购进水果既用于餐饮服务也用于罐头加工,未分开核算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解析:未分开核算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本月按9%抵扣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票面税额抵扣。
2.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假设以上专用发票均认证相符,当月无其他进项税,购进水果分别用于以下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况:购进水果全部用于餐饮服务解析:餐饮服务适用税率为6%,购进水果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按9%抵扣进项税额。

二、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要怎么样表达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该公司本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情况如下:第二种情况:购进水果全部用于生产罐头,当月领用本月购进的水果30%解析:罐头食品适用税率为13%,适用加计扣除政策,本月购进农产品按9%抵扣进项税额,生产领用的30%再加计扣除1%进项税额。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填写在本栏,购进农产品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