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的纳税期限(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
作者:宋春好 发布时间:2022-03-31 02:54:03 点赞:次
1.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地产转移合同签订的当日。
2.需注意的是针对特殊行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会有所调整。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进口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进入关境的当天。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期限比照上述规定执行。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一、营业税的纳税期限(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要怎么阐述
1.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一季度。
2.十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法》第十六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一律免征房产税。假如该企业7月只发生了一笔业务。
3.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如何快速理解
1.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第七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缴纳。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对纳税地点有如下特殊规定: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的,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第八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自销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3.《契税法》(草案)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三条。
4.营业税的起征点营业税对个人规定起征点,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