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客户礼品增值税(给客户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
作者:温媛 发布时间:2022-03-31 05:02:04 点赞:次
1.企业将礼品随机送给客户,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依50号文计算方法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的,按该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其销售价格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顺序确定销售额。
2.无偿赠送和买一赠一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无偿赠送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外购礼品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的,不存在进项转出问题。
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税前扣除限额还有财税[2009]72号文件的例外规定。
4.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属于外购的资产,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如抽得5折优惠券可在购买商品时享受5折优惠,对于此类礼口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赠送客户礼品增值税(给客户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如何做表述
1.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如果是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否则就要征个税。其他个人发生的上述行为无须比照视同销售货物征税。
3.只是财税[2009]72号文件的效力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销售额按下列顺序确定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4.财税评论汪道平注:(释义)确定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个人所得税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对纳税人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作出明确。
5.转眼又到年终岁末,企业又开始了向老客户赠送礼品,或通过折扣折让、赠品、抽奖、买一赠一等方式,有条件地向顾客赠送消费券、物品和服务等活动。

二、赠送客户礼品增值税(给客户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怎么能定义
1.购卡方开具的编码为601不征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外赠送时同样也不征税。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2.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3.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即:企业赠送的礼品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4.赠送礼品无需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