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缴纳税款罪(刑法逃避缴纳税款罪)
作者:黄靴 发布时间:2022-04-01 08:32:29 点赞:次
1.考虑到打击不履行纳税义务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经税务机关指出后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履行了纳税义务,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不再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处理可以较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原则。
2.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加大了税务机关的权限和责任。
3.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取代了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偷税罪定罪量刑的具体数额标准。一般欠税的纳税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4.为了避免出现权力的滥用,税务机关今后更需要加强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张的行为不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不能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五年内被税务机关给与两次以上处罚的仍然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那些因为对税法理解的不同,那些因为不懂政策如实记账如实申报的,那些因为账务处理疏忽而遗漏税款的的,企业人有必要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来争取不被行政处罚。
5.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解释说,偷是指将属于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在税收问题上,应缴税款原本是属于纳税人的财产,之所以发生过去所说的偷税行为,是因为纳税人没有依法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有必要将这种行为与平常概念中的盗窃行为加以区别。
6.抗税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就可构成,而逃税罪必须是偷税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客体要件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一、逃避缴纳税款罪(刑法逃避缴纳税款罪),要怎么定义
1.该规定意味着初次触犯逃避缴纳税款罪的纳税人在补缴税款并接受处罚后可以获得免责,纳税人不能而不承担履行缴纳税款的责任和义务。
2.逃避追缴欠税罪客观上必须采用转移、隐匿方式藏匿财产。抗税罪只能由个人和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构成:而逃税罪的主体则包括单位和个人也包括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注意点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欠税人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并且达到法定无法追缴的欠款数额的行为。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抗税罪在客观方面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刑法不再使用偷税的表述,反映出立法者在公民财产概念理解上的变化。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5.修改刑法增加规定,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逃避缴纳税款罪(刑法逃避缴纳税款罪),如何才能辨析
1.愿意用个人财产补缴所逃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向法庭递交了书面申请。
2.行为人在主观上具备不缴少缴应纳税款的故意,客观上具备了虚假纳税申报的行为。今后的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纳税人也至关重要。对逃避追缴欠税罪也有两点需注意。
3.张的行为又未采取暴力或威胁手法,不符合现行刑法中抗税罪的规定。这是对纳税人类型、规模、情形等特点的肯定。
4.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处罚的仍然要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人正确的做法是依法诚信纳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力争不受行政处罚。修订后的刑法也给税务部门带来了新课题,它涵盖税收征管、稽查等诸环节,征纳双方都应当尽快适应这种变化。
5.税务处理先行,税务处理范围扩大。修改刑法不再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定罪量刑标准和罚金标准作具体数额规定。
6.第二百一十二条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税罪与抗税罪的不同点集中在三个方面。有关人士表示,这实际上让纳税人有了一个重新改正的机会,不会再有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追悔莫及,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纳税人也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了更人性化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