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多缴税款(纳税人多缴税款的退还)
作者:龚崧 发布时间:2022-04-01 11:34:16 点赞:次
1.根据以上规定,已经超过3年,税务机关依法不予退还。需要重点注意三个方面,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如以现金缴税需退付现金时,由征收机关在《税收收入退还书》上加盖退付现金戳记,纳税人再持身份证和原缴款书复印件到指定国库办理退付手续,并指定国库将款项划至原经收银行,纳税人从原经收银行领取退付的现金。
2.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如果企业有以前年度成本费用应扣未扣的,进行追补扣除后,很可能需要向税局申请退税。

一、纳税人多缴税款(纳税人多缴税款的退还),如何做释义
1.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如果没有其他纳税调增项目或调增金额小于调减金额,则可能需要在汇算清缴后向税局申请退税。
2.如果企业有研发新产品、新工艺,在汇算清缴时进行加计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五十三条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

二、纳税人多缴税款(纳税人多缴税款的退还),怎么样才能解释
1.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2.如果开的是专票,在收回全部联次之前是不能退税的。其实是对应着纳税人要求加算银行利息的权利的,三年内可以要求加算银行利息,超过三年发现,则应该按照五十一条第一句话办理,只能要求退税而不再加算银行利息了。税款已经缴纳入国库,则应该按规定办理退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