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计税基础(个税计税基础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作者:符东勇 发布时间:2022-04-01 13:50:11 点赞:次
1.如果个人应缴纳礼品的个人所得税,由你单位承担。如果符合上面规定的才纳个人所得税的。选择无明确标准或限额的管理费用,如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赛等,将个人收入的一部分费用化,将以造册发放的方式改为报销单据的方式。
2.应税收入分解为职工福利可以通过企业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实现节税。在纳税人工资薪金较高、适用边际税率高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更有利于节省个税。
3.可能被税务机关定为企业支付个人的工薪收入。应税收入分解为企业管理费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很大的节税空间,只要符合国家和当地财税法规规定的名目和额度范围以内的部分,都可以在税前扣除或采取符合规定的发票报销的方式节税。
4.在满足一定消费需求和目的的前提下,是采取先获得收入后消费的形式,还是采取直接获得一定消费服务的形式,对个人来说不重要。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积极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节税。

一、个税计税基础(个税计税基础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怎么样才能应对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取得财税[2011]5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礼品,应依据情况判定为其他所得或偶然所得。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取得礼品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该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企业为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支出,不属于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该项支出不能税前扣除。另根据国税发〔1999〕178号文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二、个税计税基础(个税计税基础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怎样综述
1.未超标准据实报销,超过标准只能按标准报销。在实际工作中,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往往难以区分。纳税人要清楚计算出自身的个人所得税的各种计算方法,并能依此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权衡税负的大小,创造一定的相互转化条件。
2.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要在收入增加的情况下提高消费水平,一般可行的做法是和企业协商,将一部分个人生活中相对固定的支出,转由单位提供福利支付,相应调低员工的工资额。化为劳务报酬节税。
3.分解工薪收入,不仅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计税基础,适用税率也随之下调,其节税效果十分明显。相关税收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筹划安排,合法分解个人工薪收入,降低工资薪金所得税负,实现个人税后收入的最大化。因而单位在给退休人员发放过节费时应按上述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