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信息采集(会计证信息采集工作证明模板)
作者:王连连 发布时间:2022-04-01 16:44:39 点赞:次
1.如果有工作单位并从事会计工作的,是否在岗应填是,需在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中选择相应的会计岗位;如果不从事会计工作,是否在岗则填否。此次信息采集后,在岗情况发生变化的,否则将影响会计工作年限的累加计算。采集时间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个月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开始从事会计工作一个月内办理初次采集。
2.对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未解除冻结状态的人员,有以往年度会计继续教育记录的,暂时维持冻结状态;无会计继续教育记录的,视同未从事会计工作或不属于我省采集范围,账号和相关数据作删除处理。在退休后仍从事会计工作的,属于采集对象,应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3.单位盖章年月日本人承诺本人承诺: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是年月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为年。会计从业资格,是指2017年11月5日前根据《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资格。

一、会计证信息采集(会计证信息采集工作证明模板),如何去认识
1.系统升级前已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人员,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登录个人采集页面核对信息,补充阅读并同意承诺函。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2.由于目前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平台尚未开通,会计人员信息暂时无法调出或调入本市,因全国会计人员跨省调转平台尚未开通,省外调转暂时无法办理,开通时间可关注黑龙江省会计网通知。如果不上传工作证明,系统会将其默认为待业人员或非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2019年4月30日后,我省系统将对未阅读并同意承诺函,或不符合系统升级后信息要求的人员账号予以冻结。
3.如果通过其他途径证实或社会举报查实,会计人员存在违反承诺、提交信息不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的,则按照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有关规定处理。

二、会计证信息采集(会计证信息采集工作证明模板),怎么去界定
1.会计人员省内调转按照变更信息方式办理,需变更所属地及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应上传调转证明材料。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模板,勾选相应的职位,经单位盖章后拍照或扫描上传。如显示证件号被占用,请联系当地会计管理机构,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属于采集对象的,也可以自愿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工作证明原则上按统一的模板填写并加盖公章。原系统有信息的会计人员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能早于原系统中从业资格证取得时间。
3.原有信息未发生变更的,上传身份证和工作证明后按流程提交即可;原有信息中无电子照片的,还应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原有信息发生变更的,还应补充上传相关证明资料。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