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税务征收(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税务征收)
作者:王晓群 发布时间:2022-04-01 18:13:08 点赞:次
1.缴费人在办理参保登记、费额核定、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社保部门12333服务热线咨询。对用工单位而言,季节性和替代性的用工可以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委派劳务人员提供劳动,以化解自身劳动风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征收范围自2020年11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企业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2.按照相关要求,自2020年11月1日起,四川省企业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县局办税服务厅联合我县社保部门设立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时将省局制作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相关宣传折页、易拉宝、动漫视频等宣传产品上宣传栏、上展架、上电子屏,供广大缴费人取阅、观看。

一、社保税务征收(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税务征收),要怎么解释
1.缴费人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代收渠道不变,大力推广通过社会保障卡缴纳社会保险费。
2.对用工单位来说,想要钻灵活用工的空子不给职工缴社保就变得很难了,因为税务局能够看到用工单位一切用工信息,想要走工资薪金抵扣所得税还不想上社保那可真是太难了。
3.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采取人社、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从12月22日起,借用县体育中心大电子屏,将省税务局统一制作的动漫视频《灵活就业缴费流程》播放给广大市民观看,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政策宣传。
4.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参照企业征收期限缴纳费款,具体期限按照各险种统筹区政策执行。

二、社保税务征收(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税务征收),如何去阐述
1.其他事项由于相关部门需联合对申报缴费系统进行升级,2020年11月的企业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业务自11月10日起全面恢复办理,请缴费人在11月30日前向税务部门办理当月缴费。县局社保及税源管理等部门利用机关事业单位年底关账前的这段时间,在分批分片开展机关五险清缴和城乡两险督导的,也就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缴政策对各单位社保经办人员和乡镇社保代办人员进行讲解,通过他们再广为宣传。
2.联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一同开展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宣传辅导。已委托商业银行代扣社会保险费的,原代扣协议继续有效,划扣主体变更为税务部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设在政务大厅或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的征收窗口、签约银行实时扣款及批量扣费等渠道缴费。
3.辅以税务人员的咨询和辅导,让缴费人易学易懂,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