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的会计处理(期货会计账务处理)
作者:刘博硕 发布时间:2022-04-01 21:38:49 点赞:次
1.从而保证会计信息始终能公允地反映经济业务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2.客户垫付明细科目,核算经纪公司在违约客户保证金不足时,为客户实际垫付的风险损失款项。对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场内商品期货交易业务的会计处理予以初步规范。因客户有违约、违规等行为对其实施的罚款,在客户实现支付罚款前,借记应收风险损失款--客户罚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24号文颁发了《货物期货交易征收增值税的具体办法》规定:由于套期保值是买卖期货合约来补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从这定义来看。错单合约平仓产生的亏损,按结算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风险准备科目,贷记应付保证金科目;错单平仓实现的盈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收到交易所划转的保证金存款利息,借记应收保证金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4.实际收到客户支付的罚款时,借记应付保证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风险损失款--客户罚款科目。
5.经纪公司转让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应按实际收到的转让收入或交易所实际退还的会员资格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经纪公司会员资格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期货会员资格投资科目,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从表一和表二中可以看出,企业在进行套保失误时,因期货交易产生的套保亏损包含增值税的原因,无形中使套保企业扩大了亏损。

一、期货的会计处理(期货会计账务处理),如何快速界定
1.从表三和表四可以看出,企业在取得套保盈利的情况下,由于增值税的关系,套保企业增加了企业的收益。因期货交易采用当日无负债的逐日盯市结算方式,企业在套保过程中就会每日产生盈利或亏损,形成企业的套保盈亏,而这些套保盈亏是含增值税的。
2.为回避期货交易中增值税税负问题,交易中按照含税价格进行交易,计算当日盈亏时,剔除税负部分。期货合约的浮动盈亏期货合约的浮动盈亏在未平仓时没有真正实现,在期末企业应对持仓合约的浮动盈亏与上期已经确认的累计数进行比较,并将差额部分计入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因经纪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损失,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公司选用的会计政策关于套期保值内容中未包含企业所选用的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方法。
4.投资者想要开始期货交易,需要向期货公司交存保证金,在持仓期间根据每日结算产生浮动亏损追加保证金。对于跨期出台套期保值会计相关制度,明确处理方法。会计处理缴纳期货保证金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期货交易应当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
5.实物交割现象,也不涉及增值税的问题。交易中实施这有利于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减少交易者或期货投资者价格转移的麻烦,也符合我国目前现货市场含税价交易方式。

二、期货的会计处理(期货会计账务处理),要怎样简答
1.尽管会计准则对套期关系认定和有效性评价制定了相当严格的判定标准,由于企业奉行的风险管理策略不同,也由于套期和投资之间的界限并不是泾渭分明等原因,企业管理层所作的主观判断仍有较大的操作空间。按应由当事人负担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应由经纪公司负担的金额,借记风险准备科目,按实际向交易所或客户划转的金额,贷记应收保证金或应付保证金科目。
2.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持有期货合约期间产生的浮动盈利,并没有真正实现,不属于所得税法上的收入,所得税汇算时应该做纳税调减,对于持有期货合约期间产生的浮动亏损,并没有真正实现,不属于所得税法上的损失,所得税汇算时应该做纳税调增。其次是信息披露未作详细规定,可能造成信息披露不充分,甚至造成理解上的歧意:套期保值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要求相对较高,公司可能会刻意造成实质上属于套期保值业务范围的经营活动因不符合《套期保值》规定,而不采用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信息披露要求。
3.错单合约平仓产生的亏损,按成交结算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风险准备科目,贷记应付保证金科目;错单平仓实现的盈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强制平仓的会计处理与上述规定相同。套期保值的会计核算。
4.客户未在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