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毁会计凭证罪(隐匿销毁会计凭证罪)
作者:陶程 发布时间:2022-04-02 22:12:15 点赞:次
1.案例2001年至2003年间,被告人仲宏斌与陈国庆等人共谋,由陈国庆先后将从本单位小金库支付给业务单位和个人工程回扣款及违规报销的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销毁,销毁金额达75余万元。
2.处理处罚依据:《会计法》第44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情节严重应予刑事处罚,也只是在其已造成严重后果之后,作为犯罪情节、手段,分别以偷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贷款诈骗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3.鉴于其出于正当合法的目的,企业应在该股东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给予答复。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要求: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且说明查阅理由;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是基于合法正当的目的;股东的查阅行为不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一、销毁会计凭证罪(隐匿销毁会计凭证罪),要怎么表达
1.目录1刑法条文2处罚3定性依据4相关说明1刑法条文编辑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实施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行为,采用的手段又触犯了刑法规定的其他罪名时,则有可能涉及到按牵连犯来从一重罪处罚的问题。
2.会计档案具有以下主要的特点:会计档案并非是人为故意制造的,而是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等会计主体在会计活动过程申自然形成的,是具有合法地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活动的产物。

二、销毁会计凭证罪(隐匿销毁会计凭证罪),怎么做应对
1.会计档案产生的直接目的,不是为了故意形成会计档案供人查阅,而是作为一种核算手段,为了处理会计事项的需要而产生的。
2.公司小股东想帮员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基于其享有的知情权,小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依相关的问题第1题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无论构不构成犯罪的。
3.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密。并非任意的股东都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只有在满足一定要求的情况下才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4.公诉机关指控上述行为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应依照刑法特别法条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