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汇总缴纳(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
作者:赵密 发布时间:2022-04-03 02:03:06 点赞:次
1.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超过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通过暂停以后纳税申报期预缴增值税的方式予以解决。
3.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小于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差额部分在以后纳税申报期由分支机构在预缴增值税时一并就地补缴入库。
4.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之外的进项税额不得汇总。
5.上述增补和变更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提供铁路运输服务及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之日起,按照财税〔2013〕111号、财税〔2014〕54号、财税〔2015〕87号和财税〔2017〕67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6.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其他增值税涉税事项,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及其他增值税有关政策执行。

一、增值税汇总缴纳(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怎样做综述
1.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总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是对除金融机构外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发票的开具和领用没有明确的规定,部分地方税务机关曾出文明确。总分支机构均在当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之外的进项税额不得汇总。单位之间移送货物不得开具发票。
3.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增值税发票是总机构统一开具还是总分支机构分别开具,不同地方税务机关执行口径不同,建议你公司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执行口径。
4.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当期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在总机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各被汇总单位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或代开发票。

二、增值税汇总缴纳(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如何才能梳理
1.总机构汇总的销项税额,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清算应交增值税,按照各自销售收入占比和总机构汇总的上一年度应交增值税税额计算。
2.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是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而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4.未发生增减变动的,无需报送相关资料。总机构汇总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