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后居间报酬(1分钟前更新)
作者:刘宛晨 发布时间:2022-11-30 15:43:13 点赞: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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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目的是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及充当前线搭桥的作用,以达成合同成立。
在居间活动完成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合理的报酬给居间人(一般为居间项目总价的2%-5%);如果单笔金额较小,可以一次性付;如果总金额较大,还可以约定分阶段支付。
而根据规定,当个人独立获得大额的居间费,通常是需要按照20%-40%的个人劳务报酬缴纳税费,如100W的居间费,需要扣40W左右的税费。
除此以外,到年底还会涉及到与个人薪金、稿酬费、特许权使用费等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补缴税款的情况。

那么,当个人获得大额居间费,该如何提前做好筹划,合理解决入账、纳税、以及税负过重等问题呢?
一、税收园区“自然人代开”
名下没有公司的个人,可在地方税收园区申请临时税务登记,享受个税0.75%-1.5%左右的核定;由税局直接开具相应的发票给受票方单位,并履行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附上完税证明,无需再二次纳税。
二、税收园区“个体户核定”
如果对方要求比较高,需要对公、或者专票,那么就可以提前在园区设立一家小规模个体户(如工作室、服务中心等),综合税负在0.5%-1%左右(现行优惠期间,免征增值税、附加税)。
注意,一家小规模个体户年开票额不能超500W,否则会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核定;切记确保业务真实,三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