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费的税务(实时/信息)
作者:陈建云 发布时间:2022-11-30 20:20:24 点赞:次

临近年末,越来越多朋友问居间费(中介费/佣金)的问题,
因为大额居间费的筹划是挺头疼的,主要是要搞好入账和降低税费成本两点。
我们今天就把居间费问题掰开来讲。

有时候拿钱又不方便出面,很多人就搞得神神秘秘的,因为很多居间费是私下悄悄去给的。
其实在税务实务里面没必要遮遮掩掩,居间费在税局眼里就是收入,收入自然是要交税的。但如果你要私下转账,或者开车载一麻袋茶叶,茶叶下面垫了很多红纸防潮,也会有补税风险。
现在税银互通,大额存、取、转的业务都会有监控,会追去向、追用途。人不方便出面是正常的,但你千万别搞得钱不干净了,它又没嘴巴来解释。
从合同法来讲,居间服务费是正常收入,提前筹划,就能早落袋为安。
依据《合同法》: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居间费,或者说中介费/佣金这类费用,是《民法典》和《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一类费用,它是一种正正经经的收入。
作为居间方,你只需要和对方签订了居间服务协议,对方就可以把这笔钱通过对公账户打到你的个人账户里。
同样的,对方(企业)也可以凭你(居间人)开的发票去做账。
在税务实务中,居间费的费用限额,居间费的扣除是有限额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划重点!超过合同确认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我们前面说了,无论怎么掩饰,居间费走现金都会有补税风险。你问问自家财务,现在对现金大额存取的限制就知道了,够麻烦的。
而下游拿着现金,一旦出事,必然也会追到你头上,因为有流出记录,到时候被上下查一通。
其实走现金我能理解是担心税费问题,但从收益风险比来说,被查后滞纳金+罚金的套餐太狠了,正规筹划其实也就几个点税费。
走现金,没必要!
居间费可以如何筹划?
居间人获得大额居间服务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是20%~4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到汇算清缴会面临综合所得45%的边际税思路是。
主要筹划思路是:
前者的筹划方向是:居间人以个人名义签订居间合同, 待收到款项后,再通过税优园区自然人代开发票完税。
后者是:小额个体不属于企业,免征企税。同时能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每年开票额在500万内,根据最新政策还不用交增值税。
这是最有性价比,也最常用的两种方案,综合税费依据园区政策能做到0.8%~1.4%。
大额个体(办理周期7天),首月2000万,次月800万,走完2800立马走注销。
针对个人短期大额收款,开3%普票,不开公户,因为开公户很容易有遗留问题,无法注销。又急且金额又大就推荐考虑这种方案。
一般纳税人返税(6.9.13%),这项成本比较高,主要针对甲方有特殊发票需求,可解决收款+开票问题。但企税和个税往下对接小额个体做成本,提现很方便。
但还是那个问题,开票需要牺牲成本,要承担高一点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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