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纵向公平(税收纵向公平的税率)
作者:汶永哲 发布时间:2022-04-04 08:22:58 点赞:次
1.1993年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已不再局限于调节社会分配,其中财政功能应该说占据了较大的比重。规范费用扣除以使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更具针对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相结合的方法,这种单一的扣除标准不能贯彻税收公平原则,反而拉大贫富差距,不利于收入分配的调节。所以影响要素流动的因素中除了资源和投资环境外,税收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2.如果说1980年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是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条件下对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人进行征税的需要,符合国际惯例,而在随后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条例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条例则是为了调整社会分配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财政收入,前者应是主要目的。我国个人所得税价值目标的选择效率优先,更加注重公平应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原则。
3.在费用扣除标准不宜大幅度提高的前提下,应适当降低起始税率,并扩大起始税率的覆盖区间。
4.可见要实现社会公平目标,就应建立收入、储蓄、投资、财富及财产转移的各种相应税收,这样在个人所得税没有调节到位时,会有财产税、资本利得税和遗产与赠予税补充。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法在人们心目中的位置及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

一、税收纵向公平(税收纵向公平的税率),怎样做领悟
1.一旦一国降低生产要素的税负,世界上的生产要素就会向该国流动,这会造成其他国家生产要素和税基的流失,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在现阶段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导致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问题非常严重。最为明显的是从繁杂的税制向简化税制过渡,课税所得的计算也由复杂转变为简便。
2.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累进程度比较大,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承担对象。比例税制体现税收的横向公平,累进税制体现税收的纵向公平。所得税最初产生于英国,最初开征的目的是为了筹集财政收入,有战时税之称。
3.也不利于实现税收的纵向公平。论文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立法与完善2007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再次修订,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甚至在俄罗斯还采用了单一税率制。
4.在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效率三大价值功能的考量中,选取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作为主要价值目标,兼顾效率与财政收入目标的实现,这是对我国目前贫富差异迅速扩大、发展是硬道理、国家财政亦有待加强的国情分析基础上所作的客观、明智的必然选择。

二、税收纵向公平(税收纵向公平的税率),怎么才能认知
1.面对这种情形,凯恩斯学派的理论与政策已显得力不从心,而各种反凯恩斯学派的非主流学派如货币学派、供应学派等新经济自由主义乘机而起。
2.在这些相关税种相配套的体系中,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应以效率原则优先,特别是遗产赠与税应以公平原则优先,经济全球化使要素的流动性增强,而要素之所以全球流动是为了寻求最优税后回报率。
3.2005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总体来说新税制运行平稳,纳税主体范围有所缩小,并强化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制度,税收收入也得到了相应的增长,然而随着个人所得收入的增长,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又在不断地增加,工薪阶层再次成为个人所得税最主要的纳税主体。
4.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现状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制定于1980年,最初的个人所得税全年税额只有10余万元,在我国财政收人中的比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其中固然有随着我国经济增长带来的居民收入增加的合理成分,个人所得税本身的设计缺陷同样是不容忽视的。
5.世界经济一体化日益明显、各国税制出现趋同化趋势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也应适应这一客观形势,遵循效率优先,更加注重公平的个人所得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