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中性原则(税收中性原则是针对征税所引起的超额负担提出来的)
作者:雷力 发布时间:2022-04-05 17:40:54 点赞:次
1.从促进技术进步和降低交易费用等方面来看,电子商务和传统交易方式相比具有较大优势,代表着未来商贸方式,应该给予支持,至少不要对它课征新税。是按照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报酬。课税对象的确认问题。
2.对税务稽查手段的要求提高现代的电子商务,需要税务稽查的电子信息手段。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交易转让商品更为容易,更易于跨国公司将利润从一国转移到另一国,各国对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转让定价问题日益关注。数据信息加密技术在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也成为企业偷漏税行为的天然屏障,使得税收征管部门很难获得企业交易状况的有关资料。
3.税务与银行要实行联网。就税收的居民管辖权而言,由于电子网络的发展,在常设机构确定问题上,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法人的居民身份不容易划定,而自然人由于网络的发展,在世界任何一个互联网的终端都能实现与其他人或机构的交易、服务或工作,以及收入或工作报酬的支付,自然人的居民身份也难以准确划定。
4.如果这些产品通过网上订购和下载使用,就可以逃避对进口征税的海关和邮局的检查。不同的经济组织对上述两个原则也有不同的偏向,如经合组织和联合国经济组织分别偏重于居住地原则和税源原则。
5.电子商务销售金额的上升,给各国的流转税提供了新的税源;由于电子商务减少了商品交易的中间环节,使流通成本大大降低,从而提高了企业的商业利润。

一、税收中性原则(税收中性原则是针对征税所引起的超额负担提出来的),怎样才能评析
1.根据课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可将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五大类。
2.由于电子商务不受空间地域的限制,使得税务机关对跨国界交易的追踪、识别、确认的难度明显增加。中间人的消失,会使税收征管变得复杂化,原来可以从中间人取得的税收,变成向广大消费者各自征收小额的税收,这将加大税务机关的工作量,提高税收成本。
3.从财政角度讲,税收是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特别是市场经济国家尤其如此。
4.现行税务登记的基础是工商登记,信息网络交易的经营范围是无限的,不需事先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
5.电子商务对税收公平原则的影响电子商务将对税收公平原则造成冲击。加强税务机关本身网络安全的建设。国与国之间的收入分配问题,一国之内不同地区的税收分配问题。
6.我国对于电子商务税收的研究,主要停留在是否征税的问题上,而且争议比较大。
7.所谓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按照属地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指按照属人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税收管辖权,是指按照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并行而确定的税收管辖权。从这个角度来讲,税收中性原则的实际意义是税收的实施不应对网络经济的发展有延缓或阻碍作用。
8.确定实行的税收法规,这是相当困难的。对电子商务免税,还会在电子商务与非电子商务之间形成税赋不公,偏离税收中性原则。

二、税收中性原则(税收中性原则是针对征税所引起的超额负担提出来的),要怎么样界定
1.技术不发达限制了这一部分交易的发展,这主要是由于网络费用的昂贵和下载文件需花大量时间。
2.理论界有两种观点:征税,现行税制的改革,既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又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使我国的网络交易税收政策在保证与国际接轨的,又能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并不断推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
3.第四章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观点尽管我国的电子商务的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极为迅速,在电子商务税收上也存在着与国外同样的问题,重视和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研究已势在必行。
4.是随着压缩技术的发展,上网费用的下降和网络速度的加快,该种传递媒介的缺陷大大减少,这一领域的电子商务可能会得到很快发展,也引发了相应的税收流失。税务部门与银行联网,通过网上银行、电子货币、电子支票来缴纳查补税款,极大地加快了税款入库时间。运用网络技术使企业原材料采购和劳务交易与制造过程有机地配合起来,形成一体化的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
5.纳税人的稳定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挑战。内部交易价格的确定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税务人员难以查实,因而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6.2000年6月,美国前财政部部长助理、普林斯顿大学罗森教授在北京的一次小型座谈会上交流时也强调指出,网络经济的发展并不一定要对现有的财政税收政策做根本性改革,而是尽可能让网络经济适应已有的财政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