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金会计分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会计分录)
作者:李水进 发布时间:2022-04-05 18:02:50 点赞:次
1.包括: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等。
2.缴纳人为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企业、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缴纳的残保金,一般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核算。征收人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未设有地方税务局的地方,一律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3.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一、残障金会计分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会计分录),怎么简谈
1.保障金按照上年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差额人数与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2.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3.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的资金,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4.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残障金会计分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会计分录),如何去评析
1.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来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2.种应付、暂收款项,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缴纳方式: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