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费用的税率(价外费用的税率是与货物一致吗)
作者:李国花 发布时间:2022-04-05 23:38:28 点赞:次
1.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比如:2020年补提2019年的绩效奖金由于是在2020年才计提的2019年的绩效奖金,所以不得在2019年度税前扣除。
2.2020年补提的2019年三包费用由于会计做账疏忽,导致2019年12月漏记三包费用的预提,在2020年度进行了补提。纳税调整:由于在团体意外险支出时,会计核算没有计入当期损益,不会影响当期会计利润,在支出环节可以不做纳税调整。由于购货方拖欠货款,我公司通过诉讼在2021年5月才收回了该部分货款,还收到了10万元货款占用利息等10万元。
3.在进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202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按照更正后数据进行填报。由于三包费用在预提时不得税前扣除,需要等到实际支出时才能扣除。即销售货物占用资金利息,不能按照贷款服务的利息6%计税。
4.由于会计核算将不得扣除的支出资本化了,导致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可能还有其他各类费用,我就暂时先举三个例子进行说明。说明:捐赠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可以不需要专门捐赠票据,凭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一、价外费用的税率(价外费用的税率是与货物一致吗),怎样做举例
1.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后期无形资产在摊销的时候,可以税前扣除金额就会比会计摊销金额小。
2.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价外费用包括运输装卸费不是运输费,混合销售是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目前交通运输业已经营改增,所以卖电视且提供运输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
3.贵公司的特殊性在于,增值税税率发生了变化,从2019年4月1日销售货物的税率从16%变成了13%。作为商业保险的团体意外险,是不得税前扣除的。在经营租赁的情况下,承租人依然还是不得扣除租赁物的折旧费,只能按照每期租赁费直接税前扣除。
4.对于同一个会计主体,对于同一个标的物,不管是新租赁准则还是旧租赁准则,都没有重复折旧。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一步了解。
5.解您之所以在2021年1月份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就说明您2020年的会计处理是错误的。在2019年度税前扣除。
6.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延期付款利息和包装费均属于价外费用。

二、价外费用的税率(价外费用的税率是与货物一致吗),要怎么样界定
1.在会计上调整后,应该重新按照调整后数据修改2020年的财报,并申请更正已经向税务局申报的财报。解新租赁准则改变的主要是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2.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您可按企业实际情况结合上述规定进行判断。
3.卖电视且提供运输服务属于混业经营,开具一张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一张11%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2020年补提2019年实际已经发生的广告费用如企业在电视台投放了广告13万元,是由于资金紧张导致2019年12月的费用没有支付,年底关账时也没有预计。
4.只要子女还处于学历教育阶段,纳税人就可以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即便是子女已经成年。企业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企业拖欠至2020年6月才支付,企业可能直接计入当期,也可能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追溯调整。
5.会计上对于现金流量分为三大类: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问题6:2020年成本当年没有计提,2021年1月开了发票做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把这个调减后年报中的报表是否也得调整。
6.如果是在2020年实际发放的,应该在2020年度税前扣除,且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