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申报(经营者集中申报类型)
作者:范海国 发布时间:2022-04-06 18:54:04 点赞:次
1.第四条营业额包括相关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内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扣除相关税金及其附加。《申报办法》第10条规定了必备的文件资料。关于对申报文件、资料的要求,在商务部此前发布的《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资料的指导意见》中已有具体规定,故不再对该问题作全面解读。
2.申报人应当提交申报文件、资料的公开版本和保密版本。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文件、资料中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进行标注。关于自愿申报《申报办法》第16条规定了自愿申报,即经营者对于未达到申报标准的集中交易可自愿向商务部提出申报。
3.《申报办法》第5条规定了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营业额的计算范围,明确规定具有控制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营业额不计算在内。关于营业额的含义和计算方法营业额是判断一起经营者集中是否需要申报的基本依据,对于集中申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经营者集中申报(经营者集中申报类型),怎样去认知
1.第八条在正式申报前,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就集中申报的相关问题向商务部申请商谈。申报书应当载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预定实施集中的日期。申报人只要提供了第10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就应当视为履行了其申报义务。
2.应当强调的一点是,申报人提交的公开版本应当包括必要的资料信息,以便能够让第三方对经营者集中的竞争影响做出合理判断。除放弃集中交易的情形外,申报的撤回应当经商务部同意。
3.关于申报前商谈和申报的文件、资料及要求《申报办法》第8条规定了申报前商谈,由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对于是否需要申报、申报的具体细节等问题可能存在疑问,第8条规定其可以就申报相关问题向商务部申请商谈,并规定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商谈申请。《申报办法》第9条第1款规定了各种情况下的申报义务人,规定在存在取得控制权或能够施加决定性影响的申报义务人的情况下,申报义务人依法进行申报时其他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二、经营者集中申报(经营者集中申报类型),如何才能总述
1.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当提交经申报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第十二条申报人提交纸质申报文件、资料的,应当提交内容相同的光盘电子文档。
2.申报人应当提交中文撰写的文件、资料。对上市公司进行敌意收购时,申报义务人可能不掌握申报所需的其他经营者的文件资料信息,此时就需要其他经营者进行配合,向商务部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
3.申报义务人未进行集中申报的,其他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提出申报。
4.申报人逾期未补交的,第十三条申报人应当提交完备的文件、资料,商务部应对申报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申报办法》第6条是对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合计营业额的除外规定,即如果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之间有共同控制的其他经营者,则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的合计营业额不应包括被共同控制的经营者与任何一个共同控制他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或与后者有控制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