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收入准则(新会计收入准则账务处理题)
作者:李军风 发布时间:2022-04-08 14:37:00 点赞:次
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客户使用该储值卡消费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甲公司收到货款时不应确认为收入。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满足借款费用准则规定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定义。
2.根据新收入准则对合同负债的规定,尚未向客户履行转让商品的义务而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中的增值税部分,因不符合合同负债的定义,不应确认为合同负债。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由于各种原因与发生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3.如果甲公司为该大型设备发生的相关成本因丙公司相关资料未送达而不能可靠地计量。丙公司尚未将由其负责的部件相关的成本资料交付甲公司认定。
4.根据本例的资料,由于乙公司资金周转存在困难,因而甲公司在货款收回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与该批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乙公司。
5.如果已发出商品购货方很可能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发生退货的,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不应确认收入。
6.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的条款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以确定是否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一、新会计收入准则(新会计收入准则账务处理题),如何快速评价
1.甲公司已于当日收到丙公司开具的银行转账支票,并交付银行办理收款。假定甲公司本身负责的部件生产任务和丙公司负责的部件生产任务均已完成,并由甲公司组装后运抵乙公司,乙公司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了货款。
2.电梯安装调试工作通常是电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表明与电梯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乙公司,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甲公司才能确认收入。是甲公司基于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出该大型设备的成本,仍应认为满足本确认条件。假定甲公司已确定收入,与销售折让有关的增值税额税务机关允许冲减,销售折让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3.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新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使用合同负债科目,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企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新产生了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的,例如由于收入确认时点不同而新产生的应收账款,或者将已完工未结算项目重分类为合同资产,相应的预期信用损失应当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对可比期间的信息不予追溯调整。

二、新会计收入准则(新会计收入准则账务处理题),怎样去辨析
1.该批商品成本为800000元。虽然乙公司仍对售出的软件拥有继续管理权,这与软件的所有权无关,乙公司应当在满足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时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2.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企业不应确认收入;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仍然应当按照有关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来判断何时确认收入,通常可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3.甲公司将住宅小区销售给业主后,与住宅小区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业主,甲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该住宅小区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住宅小区实施有效控制,在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应当确认销售住宅小区的收入。根据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4.如工业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属于收入,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