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移交(会计档案移交时由谁监交)
作者:张正华 发布时间:2022-04-09 04:29:57 点赞:次
1.案卷题名:指会计档案案卷的具体名称。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2.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的单位保存。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3.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有:永久、长期、25年、15年、10年、5年等。已保管期限:指会计档案形成至移交时,已保管的期限。

一、会计档案移交(会计档案移交时由谁监交),如何开始定义
1.《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填写说明顺序号:指会计档案案卷在本册案卷目录中顺次排列的序号。
2.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案卷题名起止年度凭证编号卷内张数册数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备注单位负责人意见会计档案移交、销毁须知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3.移交单位负责人:接收单位负责人:移交单位经办人:接收单位经办人:移交时间:接收时间: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及单位各存一份。

二、会计档案移交(会计档案移交时由谁监交),如何做评析
1.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档案编号类别。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个别需要拆封重新版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权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类别:主要指会计档案的种类。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移交,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监交。
3.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交接双方经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