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结算方法(结算成本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作者:左丰民 发布时间:2022-04-09 10:12:16 点赞:次
1.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30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质保金30万元需等到客户于2022年底保证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方能收款,上述价款均为不含税价款。
2.例如:2019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施工总承包合同。
3.当对价是可变对价时,由于企业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价格折让,企业有权收取的对价可能会低于合同标价。
4.乙公司已拥有零部件的法定所有权,且这些零部件可明确识别为属于乙公司的物品。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5.需要关注的是,如果甲公司以清包工或者甲供工程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6.现行准则收入确认时已风险报酬转移为判断依据,而新准则以控制权转移为判断依据。2019年12月,甲公司将电梯运达施工现场并经过客户验收,客户已取得对电梯的控制权,是根据装修进度,预计到2020年2月才会安装该电梯。假定销售设备和安装服务是两项履约义务,请分析甲公司的财税管控。

一、成本结算方法(结算成本处理的方法有哪些),要怎样确立
1.基于以上分析,建筑公司乙在确认收入时,应当对原合同中的土建施工服务产品按5000万元确认收入,对新合同中的园林绿化施工服务产品按1000万元确认收入。假定上述金额不含增值税。
2.如果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的收款权利,则可能表明客户已经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3.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单项履约义务包括两类:一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
4.建筑企业可以与业主或发包方签订两份合同:货物销售合同和建筑服务销售合同。
5.第三种合同变更情形的收入确认技巧:如果不属于合同变更的第一种情形,且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则将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继续按照原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和确认收入。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应当按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务收入等科目;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甲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客户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年与甲公司结算一次;该工程已于2018年2月开工,预计2021年6月完工;预计可能发生的工程总成本为550万元。

二、成本结算方法(结算成本处理的方法有哪些),怎么才能认知
1.当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就能够预期将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企业在采用成本法时不应包括该商品的成本。
2.2019年度,本案例中的甲公司针对此项合同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和营业成本均应当调增300万元。
3.综合以上所述,甲公司确定在分包工程验收之前,不能控制该组合产出,甲公司为代理人。假定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乙公司在实际支付工程价款的支付其对应的增值税款。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4.财税〔2016〕36号规定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仅仅随着时间流逝即可收款的是应收账款,即应收账款只承担信用风险,而合同资产除了信用风险外,还要承担其他的风险,比如履约风险等。
5.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比如因可变对价中的价格折扣产生的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之间的差额,因为将来不产生转让商品的义务,不宜使用合同负债科目。
6.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履约义务既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也包括由于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立时客户合理预期企业将履行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