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个税(股息红利个税申报时间)
作者:倪算丹 发布时间:2022-04-09 14:05:22 点赞:次
1.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取得的上市公司发放的股息红利的个税,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上市公司在收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划付的个税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你公司应在实际支付境外法人股东股息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转增股:是指上市公司将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转化为股本的形式赠送给股东的一种分配方式。
3.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应该由支付单位按次代扣代缴税款。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公司、企业派息分红。

一、股息红利个税(股息红利个税申报时间),要怎么样回复
1.二十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所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2.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二、股息红利个税(股息红利个税申报时间),如何做回答
1.非居民企业取得应源泉扣缴的所得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相关应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股息红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也应该以股息红利支付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实行以扣缴申报为基础,自行申报为辅助的方式。
2.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3.送红股:是指上市公司给股东分配利润的形式,是用上市公司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以股权的方式赠送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