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用建帐吗(个体户建账吗)
作者:王玉聪 发布时间:2022-04-10 02:23:22 点赞:次
1.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账簿和凭证应当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填写,装订或者粘贴。
2.对于超过规定标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立简易账户,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复式账户。
3.税务机关应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4.简易账簿均应采用订本式。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七条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5.第五条上述所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6.月度会计报表应当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7.也可以采用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税款。1997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一、个体户用建帐吗(个体户建账吗),怎么做试析
1.不符合上述会计准则的个体工商户,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购销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个体工商户建账工作中所涉及的有关账簿、凭证、表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建账工作中所涉及的有关账簿、凭证、表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机关应采取有效措施,巩固现有建帐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帐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3.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4.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5.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6.上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纳税年度的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是指经营者估计的当年经营期的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账簿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个体户用建帐吗(个体户建账吗),要怎样答复
1.符合建帐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条件和本办法规定的建帐条件,选择双帐或单帐对帐,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对建账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具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3.建账户对各种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企业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4.上述所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旅游合同不在条例所列举凭证的范畴之列,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第十条复式账簿中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分类账必须使用订本式,其他账簿可以根据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选用活页账簿。
5.第十一条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
6.第十三条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个体工商户,其税控收款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记录,可以视同经营收入账。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