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收入确认(新准则收入确认和计量的规则)
作者:郎广华 发布时间:2022-04-10 03:22:51 点赞:次
1.对于可变对价,新准则高度强调确认谨慎性,故使用了极可能的标准,并将上述销售退货作为准则正文中的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2.从收入确认的角度,将产品销售和安装视为存在重大整合,在安装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更具有可控性。
3.经常存在无法获取有效的产出信息的情况而无法使用产出法,且在不得不使用投入法时,成本法几乎是唯一可行的选择。从会计方法上来说,将软件开发或工程设计业务视为交付整体开发或设计产品的时点履约义务,于客户验后一次性确认收入,显然比视为时段履约义务而采用履约进度法更具有可控性的谨慎性。在存在重大会计判断的情况下,一定要选择收入确认更为可控和谨慎的方法;在确认和计量存在较大困难的情况下,利用准则给予的兜底条款尽可能谨慎的进行处理。
4.原准则下的四类收入可以分为产品销售一次确认和完工百分比确认两大类方法,这两类方法与新准则下时点履约和时段履约所对应的两类方法在操作层面上几乎是一致的。对于合同存在产品安装条款的,一般于安装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对于合同存在的退货条款,一般以退货可能性较小为由不进行预计。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5.新准则对成本法是有顾虑的,故要求评价成本投入和转移商品控制权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对应关系,是否能够反映真实履约进度。

一、新准则收入确认(新准则收入确认和计量的规则),怎么去简谈
1.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采用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方法合理估计单独售价。对于合同存在的质保条款,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按或有事项来计提预计负责,以后续质保费用较小或难以估计为由,不进行会计处理。
2.如果使用成本法,成本进度能否如实反映履约进度,涉及到重大的会计判断,显然会带来收入确认可控性的问题。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
3.原准则和新准则都是以识别合同作为确认收入的起点,确认的具体过程见下表:上述过程中,关键性差异是第二步和第三步,即识别业务并划分收入类别或履约义务。
4.从会计方法上来说,将系统集成合同视为交付整体系统的时点履约义务,于客户验后一次性确认收入,显然比视为时段履约义务而采用履约进度法更具有可控性的谨慎性。
5.从会计处理上来说,保证类还是服务类质保的区别只是计入利润表的期间不同,尽管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延后确认更为谨慎,其涉及到的对质保收入的分摊也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综合考虑质保条款的性质、收入计量的难度和重要性,优先考虑将质保条款视为保证性质而作为预计负债处理很可能更具有可控性。只要存在重大会计判断,就存在以盈利目的为导向的盈余管理的空间。
6.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
7.确认一项以上的履约义务比只确认为一项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时点更为靠前。
8.履约义务认定的重大会计判断是无法避免的,不同的选择直接影响到不同的收入确认时点。

二、新准则收入确认(新准则收入确认和计量的规则),怎样去阐释
1.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这就要求在处理退货时尽量谨慎,要尽可能最大化估计退货的可能性,在无法做出合理估计时,需要等退货期满不需要做出估计时再确认收入。对于完工百分比而言,成本进度是最容易取得的,而在实务中成本进度本身缺乏显而易见的可控性,故对完工百分比法核算的严谨性带来很大的问题。
2.产品销售合同需要谨慎确定其包括的单项履约义务,在存在会计选择的情况下。新准则明确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我们也需要注意到,新收入准则本身仍然带有会计准则天然的可选择性,在实务中经常需要运用重大的会计判断。
3.如果效果不佳或者无法评价时,则需要依据兜底条款按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收入。时点确认时段确认满足条件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占有该商品实物;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4.新修订的14号收入准则合并14,对于企业收入和确认计量事项有一定的影响和变化。对企业信贷的分析和管理也有丰富的项目实战经验,熟悉应收账款的管理,能熟练运用各种财务和非财务的方法,保证企业应收款的回收。针对可变对价的情形,新收入准则可能需要至少就对价的一部分提早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