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
作者:简明照 发布时间:2022-03-27 13:53:08 点赞:次
1.将劳务费用向材料价款转移,以扩大材料免税额,达到少纳税的目的。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2.第五十五条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3.增加对个人纳税人的税收征管规定,加大征管力度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将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的范围由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扩大到包括自然人在内的所有纳税人,并规定可以对个人取得收入单位与纳税相关的账簿和资料进行税务检查。十将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四条,滞纳金修改为税款滞纳金。
4.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怎么能详解
1.第四十九条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2.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4.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强制执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5.第四十七条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二、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如何成功研究
1.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第八十二条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税务机关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书面通知纳税人并制作《现场笔录》。
2.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税务师事务所,由符合条件的注册税务师出资设立,是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机构。
4.第五十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5.通过贷款利率的高低,将利润在高税国与低税国之间转移,达到避税的目的。是不受一般供求关系约束,而按照企业集团利益需要自行确定和调整。在机器设备租赁中,利用自定租金转移利润,或利用国家之间折旧规定的差异,或采用先卖后租用的方法重复计提两次折旧,从而达到在高税国与低税国之间转移利润的目的。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与刑法修正案相衔接,将偷税改为逃避缴纳税款,并增加漏税的相关规定。将第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及其资金交易、取现等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