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奖申报条件(鲁班奖申报条件最新)
作者:徐国平 发布时间:2022-04-10 13:42:42 点赞:次
1.复查组组长应是集团级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特级企业的总工程师,具有正高级职称。如有上述情况,取消该工程参评鲁班奖资格,已获得鲁班奖的工程,取消其鲁班奖称号,并通报批评申报单位,该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鲁班奖。
2.其他专家应担任过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在质量监督站担任质量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偏远地区的专家职称可放宽至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来自企业的复查专家其所在企业近5年应获得过鲁班奖,或具有3年以上省优、行优的检查工作经验。
3.对复查时排在最后一位的工程,复查组应在复查报告中充分说明理由。与会人员先实地考察了江门大道、江顺大桥等工程,听取了江顺大桥总包部负责人的汇报。若无特殊原因不得超报。
4.第四章廉政建设2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资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该工程参评鲁班奖资格,已获得鲁班奖的工程,取消其鲁班奖称号,并通报批评申报单位,该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鲁班奖。如推荐单位违反《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将予以通报批评。

一、鲁班奖申报条件(鲁班奖申报条件最新),要怎样简述
1.申报的具体内容、方式和要求详见附件5。为了便于评价,对于列入不同质量等级的工程,复查报告描述的内容应有所区别。为了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不建议签订此类承包合同,有部分企业以此作为理由,向我会、有关专家提出要求,希望在评选过程中给予关照或支持,这有悖鲁班奖的评选原则,容易出现不公平的现象。
2.根据国家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的政策导向,鲁班奖的评选工作也应做出相应调整,适当控制楼堂馆所的入选比例,逐步增加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的入选比例,引导广大建筑业企业保证民生工程的质量。建立复查后评价制度,当年复查工作结束后,由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分别对本复查组成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将评价表反馈至我会。
3.在复查报告中,列入Ⅰ类的工程应着重说明工程的亮点;列入Ⅱ类的工程应说明工程的亮点和不足;列入Ⅲ类的工程应着重说明工程的不足。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鼓励申报工业、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

二、鲁班奖申报条件(鲁班奖申报条件最新),如何才能辨析
1.申报方式和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分为上网资料、书面资料及影像资料三部分。廉政建设申报资料是客观、真实反映申报工程基本情况的基础性资料,若存在弄虚作假,将直接影响鲁班奖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本着对每一个申报工程负责任的态度,对本组排在最后一位的工程,复查组应充分说明理由。
2.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避免复查排序较差的工程重复申报,在推荐一章制定了第8条的规定。推荐指标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超报。
3.30、鼓励建筑企业积极创建优质工程,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不应签订与鲁班奖挂钩的奖罚条款。不得将与推荐有关的费用转嫁到申报单位,额外增加企业的负担。
4.建立复查巡查制度,由我会领导带队组成巡查组,随机抽取若干复查组,与工程的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座谈,听取相关单位对复查组成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评价。吴涛对江顺大桥以鲁班奖为目标的高标准施工管理给予了高度赞扬,认为江顺大桥已基本具备鲁班奖申报条件,要求江门大道也积极争创鲁班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