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确认收入(会计上确认收入与税法上确认收入的不同)
作者:王洪卫 发布时间:2022-04-12 22:45:06 点赞:次
1.对于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如果要是暂估收入的话,就相当于申报未开票收入了,是要确认销项税额的。税务会计的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2.而各个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与会计收入不对称,不同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会涉及不同税种的应税收入,如工业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3.会计上强调收入的重要性原则,而税法不承认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只要是应纳税收入,不论其业务事项是否重要,也不论其涉及的金额大与小,一律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税收入和应税所得。
4.再例如就增值税链条式课税方式而言,由于增值税是逐环节对增值额课税,并凭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为了保证链条的连续、完整,就必须对委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等会计上不作收入的行为,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对于下列劳务,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实际上是一致的,只是表述略有不同。
5.对于跨年度劳务,需在不同年度间划分劳务收入和劳务成本、费用。如果最终确认无法收回该货款,则根据税法关于资产损失的认定和认定条件,确认坏帐损失税前扣除,税法上不会延迟收入的实现与确认。

一、会计上确认收入(会计上确认收入与税法上确认收入的不同),怎么样才能总述
1.后者是从保护税基、公平税负的角度对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加以规定。
2.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相同,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应税收入:首先,被分为流转税计税收入和所得税计税收入,收入还要划分为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3.在同一税种下。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
4.会计准则规定,广告的制作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税法上一般在纳税申报表中反映确认应税收入,对应税收入的时间区分不同的税种做出不同的规定,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都分别规定了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

二、会计上确认收入(会计上确认收入与税法上确认收入的不同),怎样才能评价
1.特别是所得税法一般情况下不考虑纳税人潜在的负债可能性,纳税人的经营风险国家不予承担。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2.对一些收入的处理上,会计上通常要充分考虑这些收入将来要承担的潜在义务,以确保能准确反映一个实体真正的长期获利能力。
3.当然有时税法会根据社会经济政策需要,限制或推迟收入的确认及收入时间的确认。不同结算方式下收入确认时间差异销售方式会计准则税法分期收款发出货物时按现值结转合同约定收期按全部应收回货款结转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结转收到代销清单结转,增值税规定不得超过180天预收货款符合条件后结转不动产、建筑物、租凭预收款即结转营业税售后回购收到的款项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得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4.税法的规定主要是出于公平税负和征管上的需要,如为平衡外购与自制货物增值税的税负,增值税条例规定,纳税人将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方面,要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5.会计制度对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提出了明确的确认标准。应税收入的确认还要区分不同的交易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