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期会计准则(套期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作者:弓玉蓉 发布时间:2022-04-12 23:11:33 点赞:次
1.仅针对不再构成套期关系一部分的被套期项目的数量终止运用套期会计;或者当作为被套期项目的预期交易的部分数量不再极可能发生时,仅对不再极可能发生的被套期项目的数量终止运用套期会计。
2.该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与上述项目组成部分有关的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3.企业通常将单项套期工具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商业银行报表附注商业银行应当按照38项具体会计准则要求在附注中至少披露下列内容,非重要项目和商业银行不具有的项目除外。
4.本准则施行日之前套期会计处理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企业不作追溯调整。净敞口套期必须是既定风险管理策略的组成部分,通常应当获得企业关键管理人员的批准。
5.该公允价值变动源于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一、套期会计准则(套期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如何快速阐述
1.企业可以将符合被套期项目条件的风险敞口与衍生工具组合形成的汇总风险敞口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2.企业通过利率互换合同对固定利率债务工具的利率风险进行套期。风险净敞口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符合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企业的风险管理策略是评估套期关系是否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的主要信息来源。
3.企业管理层应当评价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不确定因素。
4.只有当企业出于风险管理目的以净额为基础进行套期时,风险净敞口才符合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
5.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在套期关系的整个期间内时间价值的累计变动为零,企业也应当将各期间时间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二、套期会计准则(套期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怎样做描述
1.甲银行选择对未提用的5000万元的贷款承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以便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信用违约互换合同的后续计量相匹配。企业开展套期业务以进行风险管理,是如果按照常规的会计处理方法,可能会导致损益产生更大的波动,这是因为企业被套期的风险敞口和对风险敞口进行套期的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基础不一定相同。利息收入、利息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经营存贷款业务等确认的利息收入和发生的利息支出。
2.企业开展净敞口套期业务的,应当在利润表中增设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将净敞口套期损益科目的当期发生额在该项目中列示。
3.信用违约互换合同的期限为3年,贷款的受偿顺序与发生信用事件时根据信用衍生工具条款所交割贷款的受偿顺序一致,均为一般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