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解释(会计准则解释14号解读)
作者:黄文冈 发布时间:2022-04-13 14:03:32 点赞:次
1.金融资产、无形资产入账金额的确定:先根据成本加成确定建造收入总额即合同资产金额,然后扣除金融资产模式下的合同资产的余额,作为无形资产入账金额。在重新计量租赁负债时,承租人应当根据租赁付款额的确定基础因基准利率改革发生的变更,参照浮动利率变动的处理方法对原折现率进行相应调整。
2.还是继续放在合同履约成本中以存货列报。企业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解释第14号作出了不同于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即: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
3.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已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复核,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原账面金额进行调整。对于无形资产模式而言,建设期间确认的收入直接等于建造服务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与运营收入分摊合同价款的问题。2021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4.贷款利率为折现率,计算特许经营期内各期预计成本及隐含利息支出,逐期确认预计负债。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将执行本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一、会计准则解释(会计准则解释14号解读),如何认识
1.如果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或者缺少类似的市场价格的,企业可以考虑市场情况、企业特定因素以及与客户有关的信息等相关信息,采用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方法合理估计单独售价。如属于前一情况的,应在资产取得时,将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中。负债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基准利率改革可能导致租赁变更,包括修改租赁合同以将租赁付款额的参考基准利率替换为替代基准利率,从而导致租赁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等情形。如果满足主要责任人的判断标准,需要确认建造收入。建造收入可以根据成本加成方法确定;运营收入按实际收取的运营金额确定。
3.还应关注建造收入应在一个时点还是一段时间内确认。这部分是金融资产模式、无形资产模式下建造收入的合计数字。
4.基准利率改革可能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包括修改合同条款以将参考基准利率替换为替代基准利率、改变参考基准利率的计算方法、因基准利率改革触发现行合同中有关更换参考基准利率的条款等情形。社会资本方应当将执行本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联泰环保公司为使相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将预计发生支出的现值确认为无形资产确认为预计负债。

二、会计准则解释(会计准则解释14号解读),怎样简析
1.在本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如果社会资本方为主要责任人,其应当按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并确认合同资产;如果为代理人,应剩余50%未阅读,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当仅因基准利率改革直接导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入或费用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确定基础在经济上相当时,企业无需评估该变更是否导致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调整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而应当参照浮动利率变动的处理方法,按照仅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变更后的未来现金流量重新计算实际利率,并以此为基础进行7。
2.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规定,两种对价类型在建造或改良服务阶段都被分类为合同资产。
3.预计未来的大修理费用,应该在大修理间隔期间进行计提,而不确认为一项资产。
4.与预计负债相关的无形资产摊销公司特许经营权按照合同规定的年限按照工作量进行分摊,以设计能力的日污水处理量乘以天数为基数进行分摊。方法将其计入营业成本;如属于后一情况的,应当在将该基础设施用于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期间内逐期予以确认,并计入营业成本。
5.解释14号与新收入准则保持充分衔接,社会资本方应当基于新收入准则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