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凭证管理(财务凭证管理办法)
作者:王浪涛 发布时间:2022-04-14 04:44:04 点赞:次
1.第九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第六十五条各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第四十四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2.第六十五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时,还要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并写出书面交接材料。
3.第七十九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单位领导人报告。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帐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帐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帐户,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次页。
4.第二节填制会计凭证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办理本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一、财务凭证管理(财务凭证管理办法),怎么表达
1.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2.与会计券相关的相关配件将是会计人员。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3.记帐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帐凭证。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4.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不得用银行对帐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帐。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第十条未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6.中的任何一项证据,从而致使会计凭证相关附件不齐全,将导致材料成本无法税前扣除。

二、财务凭证管理(财务凭证管理办法),如何成功简谈
1.三监交第七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第四十五条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
2.记会计账簿的有关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
3.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4.银行对账单的余额调整表必须经银行签证;必须单证齐全或已在截止期后作会计处理。
5.第三十八条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