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缴纳税款(逃避缴纳税款罪)
作者:谭向华 发布时间:2022-04-15 04:19:26 点赞:次
1.和其他单位犯罪数额标准一般高于个人犯罪数额标准不同,单位逃避缴纳税款犯罪与个人逃避缴纳税款犯罪的定罪数额标准是一致的。如果有人进行逃避税务的话,税务部门将会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2.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一定条件下逃避缴纳税款可免刑事责任的规定,对于纳税人而言,是一条较为人性化的规定,即纳税人出现第一次偷逃税行为,在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并作行政处罚后,可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3.其删除了偷税罪的定罪量刑具体标准修订后的该条款,删除了对偷税罪的定罪量刑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司法解释并适时调整。本条明确规定了逃避缴纳税款犯罪的定罪标准。偷是指将属于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在税收问题上,应缴税款原本属于纳税人的合法财产,之所以发生偷逃税行为,是因为纳税人没有依法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我们应将这种行为与平常概念中的盗窃行为加以区别。
4.对初次发生偷逃税行为的纳税人,特别是那些在偷逃税行为中没有主观故意倾向的纳税人,在经过税务机关指出后补缴了税款并缴纳了滞纳金,可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对于缓解征纳矛盾、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一、逃避缴纳税款(逃避缴纳税款罪),怎样做描述
1.本条对单位逃避缴纳税款犯罪与个人逃避缴纳税款犯罪的定罪数额标准没有作分别的、不同的规定,主要是因为规定了逃避缴纳税款的比例和逃避缴纳税款数额的双重标准。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新刑法逃税罪概念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俩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
3.该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是指采用合法手段减轻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缴纳税款犯罪的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4.修订后的该条款并没有沿用偷税的表述,而是采用了逃避缴纳税款的表述,从中可以看出立法者对偷税概念的认识已出现变化。

二、逃避缴纳税款(逃避缴纳税款罪),怎么做确立
1.量刑标准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自己逃避缴纳纳税,有关的部门肯定会进行打击,所以自己要积极的缴纳,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发生问题,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行为是否是逃税,自己就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
2.定条件下逃避缴纳税款,可免刑事责任修订后的刑法201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假借发票、偷漏税款。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都属于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涉嫌构成逃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