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协议书与施工合同(水电施工协议书与施工合同)
作者:樊月龙 发布时间:2022-04-17 09:23:47 点赞:次
1.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浆抹面的墙体。就河南六建公司完成的工程量,河南六建公司与许昌空港新城公司方协商,由河南六建公司提供建材,由做外墙外保温、外墙真石漆工程的单位迪美化工公司来修补不足,产生的人工费用由许昌空港新城公司方自行处理。
2.超过5天不足15天者,该延误时段按1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超过部分按2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请求依法驳回许昌空港新城公司的反诉请求。
3.竣工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监理部及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将工程移交甲方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决算报告及完整的决算材料进行竣工决算。
4.无论工程竣工决算是否完成,乙方必须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完成竣工备案,高层施工至6层结顶后支付已完工程价款的80%。
5.罚款本质上系双方对违约金的约定,因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故双方对违约金的约定亦为无效,河南六建公司交纳的罚款78800元应予以返还。原告河南六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伟、邢晓丽,被告许昌空港新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志华、李新霞到庭参加诉讼。

一、施工协议书与施工合同(水电施工协议书与施工合同),如何开始评述
1.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5次来现场配合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超过5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50元天的劳务费。工期:项目部总工期为准,具体按项目部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2.两份文件均是复印件真实性无法核实。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节点延误:延误5天以内乙方按延误的天数以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3.公司处领取的甲供材,在河南六建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天佑公司的行为系在许昌空港新城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其辩称不应扣除天佑公司领取甲供材的价款缺乏事实依据,天佑公司领取甲供材的价款应从工程款中扣除。
4.虽然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由于案涉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合同约定案涉工程竣工备案后工程款付至工程决算总价款的95%。双方依协议进行施工。
5.许昌空港新城公司所主张的违约金依据是《施工协议》中的霸王条款,该《施工协议》是显失公平的无效协议,不能作为河南六建公司违约的依据。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二、施工协议书与施工合同(水电施工协议书与施工合同),如何总述
1.2011年1月28日,河南六建公司对空港新城一期工程第三标段进行了投标。
2.法定代表人:付志中。工程造价:厨卫间聚合物防水每平米20元;屋面851聚酯防水每平米28元。
3.部分河南六建公司领取甲供材的单据上虽无工地负责人张士臣的签字,有该公司其他人员的签字和项目部印章确认,故该部分单据上甲供材的价款亦应从工程款中扣除。双方当事人均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故本院对该证据予以确认。
4.双方共同选定的工程造价机构对工程涉及的分包配合费作出鉴定,应以工程造价机构鉴定意见书中关于分包配合费的鉴定意见为依据。%工程款作为质保金仍可以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关于质保金的其他约定应为无效。
5.反诉被告河南六建公司对上述证据质证认为:关于第一组证据同本诉证据质证意见。许昌空港新城公司向业主赔偿损失问题,是基于许昌空港新城公司与业主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与河南六建公司无关。
6.装修及安装阶段按月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7.关于河南六建公司是否应向许昌空港新城公司开具元税务发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