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239号(财税[2012]39号第七条)
作者:范永福 发布时间:2022-04-17 15:06:46 点赞:次
1.当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大于出口货物离岸金额时,其差额部分不得扣减其他出口货物金额。贷款机构和中标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附件2。
2.考虑到与国内增值税免税规定相一致,公告增加了对免税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可以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上述规定暂仅适用于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的生产企业,计划分配率按前一期已核销的实际分配率确定;计划分配率按前一期已核销的纸质手册或电子化手册的实际分配率确定。
3.本通知所称海关保税进口料件,是指海关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监管的出口企业从境外和特殊区域等进口的料件。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4.申报内容新管理办法旧政策规定自营出口销售申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生产企业: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包括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机电产品。
5.扩大出口货物免税范围增加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的内容。部分出口货物征税改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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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税201239号(财税[2012]39号第七条),怎样确定
1.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生产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计算,税务机关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核定调整。
2.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原政策对未按规定申报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不予退税应视同内销征税,主要包括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和虽已申报退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等,通知和公告将其调整为免税。
3.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如果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的退税率,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而对销售给国内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没有实行这一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上述规定将退税率通过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重新明确出口退税企业注销程序。
4.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5.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进料加工手册海关核销后,出口企业应对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行清算。
6.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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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税201239号(财税[2012]39号第七条),如何做答复
1.如实际调拨价格低于税务机关公示的计税价格的,销售价格为税务机关公示的计税价格;高于公示计税价格的,销售价格为实际调拨价格。
2.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3.除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为其加工费收入外,其他均为出口离岸价或销售额。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出口货物的消费税应退税额的计税依据,按购进出口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4.包括出口企业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买并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取且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料件,以及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从保税区内的企业购进并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进口料件。外贸企业: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5.其具体范围是指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生产企业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免、抵、退税。出口企业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免抵退项目和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并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