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科研类财务制度管理办法)
作者:周伏军 发布时间:2022-04-17 22:37:58 点赞:次
1.第七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聘用程序参照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根据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年度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联合聘用科研财务助理的薪酬,由其服务的各项目组共同支付。
2.第三条科研财务助理按照按需设岗、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统一管理。
3.加强财务与科研工作的有效衔接,促进我院科研院所科研项目顺利实施,规范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确保科研工作有序开展。各单位在推进科研财务助理工作中,全面强化工作任务、责任的落实,要建立单位内部推进此项工作的领导机制,制定本所开展此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的部门,第二条科研财务助理为兼职岗位,可由课题组成员及研究生、院系文员及报账员、在职教职工等担任,由科研团队自主选择聘用。第四章岗位考核第十条二级单位负责组织科研财务助理年度考核工作,学校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将科研财务助理年度工作情况反馈二级单位,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科技事业发展及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坚持遵循规律、灵活和协调建设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4.第七条科研财务助理考核工作由计划财务处和科研团队共同负责,考核成绩各占50%;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一、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科研类财务制度管理办法),怎么样才能解释
1.第七条各单位应在校区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科研财务助理的聘用、考核与奖惩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财务处、科研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培训。第六条财务、科研等部门负责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等工作。积极探索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设置和晋升机制,逐步完善科研财务助理的职业规划。
2.项目负责人对所聘用财务助理人员工作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第六条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科研团队支持科研财务助理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科研财务助理依法履行职责;科技处负责对科研财务助理进行科研项目实施中相关过程管理与服务等科研业务培训;计划财务处负责对科研财务助理进行登记备案,并建立档案跟踪管理,负责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科研专项经费管理。
3.各单位要结合政策要求,不断完善、加强科研财务助理的管理,提高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稳定科研财务助理队伍。绩效根据所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按照科研项目及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由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预算支出。
4.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处、财经处、人事处负责解释。第四条科研财务助理人员的管理坚持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聘用者对所聘用科研财务助理人员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科研类财务制度管理办法),如何快速界定
1.各单位在配备科研财务助理时,应加强与现有科研秘书的整合,结合科研与财务工作实际,按照项目组、课题组等单元,合理控制科研财务助理岗位数量。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人员应遵守校区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财务助理是指为校区科研项目服务、以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辅助性财务管理人员。
2.第十条科研财务助理考核按学校有关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科研财务助理由各单位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和任务自行组织考核。第十四条科研财务助理聘任的费用来源,包括院系基金、科研项目资金、科研发展基金等。聘用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劳务费、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等渠道解决,也可从横向科研项目等其他渠道筹集,经费支出应符合财政相关规定。
3.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建立符合科研财务助理特点的考核评价和晋升机制,定期对科研财务助理进行考核,激励科研财务助理安心岗位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4.定期进行有关科技政策、财政政策、项目管理等政策规章和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