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作废了吗)
作者:潘大为 发布时间:2022-04-19 12:20:41 点赞:次
1.第十五条项目收到的社会捐赠,有捐赠协议或者捐赠者有指定要求的,按照协议或者要求处理;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财会人员明知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应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第三十三条计划财务处、基建处、资产处应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核算和资产交付工作。
2.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材料要建立材料实物明细账,办理材料的出入库手续。
3.第十章绩效评价第五十条项目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中资金筹集、使用及核算的规范性、有效性,以及投入运营效果等进行评价的活动。表中其余各项目填列办理竣工验收时的结余数。
4.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细化项目预算,分解项目各年度预算和财政资金预算需求。
5.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项目财政资金预算。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取得的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经营性项目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财务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财政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作废了吗),怎么去概述
1.第四章成本管理第十四条建设成本是指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由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本表是用来反映交付使用资产的详细内容。
2.对发生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重大设计变更等变动事项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基建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调整项目资金预算。第三十七条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建设资金,擅自变更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3.对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基本建设资金的行为,财会人员应及时提出意见。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4.具体项目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性质划分,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目的、运营模式和盈利能力等因素核定。第六十三条本规则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5.每月25日前将当月领用的材料汇总划价,计算出应扣回的甲方供给材料款后进行抵扣应支付的工程款。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作废了吗),要怎么样分析
1.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供水、供电、供热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第三十二条建设管理费是指经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建设单位从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所发生的管理性质开支。
2.其他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房屋购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的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和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等支出。
3.第五十七条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财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第五章基建收入管理第二十四条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应当在6个月内批复。
4.第五条基建处是学校基本建设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当以批准的概算为基础。
5.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要求另行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并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才可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