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使用权转让协议)
作者:吕维强 发布时间:2022-04-19 14:56:50 点赞:次
1.第十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专利权受让方承担。
2.乙方如果不如实向甲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并要求乙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包括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4.甲方必须尽力设计、试制合同产品,并制定企业标准或说明书。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本合同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乙方有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在原技术转让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
5.第七条本合同签署后,由方负责在日内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事宜。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7.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前,转让方已实施专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转让方应当停止实施。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使用权转让协议),怎样才能评价
1.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会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选择适当的专利代理机构也是这个过程中不容忽视的一个细节。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并且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库中查询到相关的变更结果。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3.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甲方必须尽力设计、试制合同产品,并制定企业标准或说明书。
4.第六条乙方应当保证其专利申请权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乙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陂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乙方无恶意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不向甲方返还转让费,甲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
5.第十九条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6.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专利转让人和专利受让人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

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使用权转让协议),怎么做理解
1.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最基本的一个环节,而且也非常容易实现。乙方应当在日内通知并协助原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与甲方办理合同变更事项。乙方在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则本合同条款可以提出重新商议。
2.乙方应当在日内通知并协助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与甲方办理合同变更事项。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3.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将相关的文件递交给专利局。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4.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只有专利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取得一致的意见之后才能有效地开展之后的转让相关工作。收到对方合同草案或意见,必须在个工作日以内,并发电子邮件给对方。
5.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的关键一步。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