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票据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作者:赵子翔 发布时间:2022-04-22 13:03:20 点赞:次
1.十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并将第二款修改为:《财政票据领用证》应当包括单位基本信息、领用票据名称和项目名称、领用票据记录、检查核销票据记录、检查核销结果记录等项目。
2.二十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并将该条中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修改为构成犯罪的,作为第三十三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付款单位应当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财政电子票据,并按照会计信息化和会计档案等有关管理要求归档入账。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强制、无偿、固定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第四章财政票据的领用与发放第十八条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用票需求,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向上一级财政部门报送用票计划,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收据联由支付方收执,记账联由开票方留做记账凭证。
3.第三十二条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第二十四条领用未列入《财政票据领用证》内的财政票据,应当向原核发领用证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4.要求改革进展较快地区积极开展财政电子票据入账报销和应用试点工作,尽快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开具、流转、传输、报销、入账和归档全流程电子化管理。
5.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般设置五联,包括回单联、借方凭证、贷方凭证、收据联、存根联。特别是医保部门、商业保险单位依法依规使用财政电子票据,作为报销入账和电子归档的依据。第二十九条填写财政票据应当统一使用中文。

一、票据管理(票据管理包括哪些内容),要怎样解读
1.第三十八条财政部门、财政票据印制企业、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财政票据专用仓库或者专柜,财政部门认定的不属于资金往来结算范围的行为。第八条财政票据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项目、标准、数量、金额、交款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开票人、复核人等内容。
2.作为第六条:财政部门通过有关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财政电子票据真伪查验服务。将第五条修改为: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依托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财政电子票据,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删除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有关内容。
3.删除了证明事项、防伪专用品和收取票据工本费等内容,增加了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领用单位办理领用证、领用票据提供便利的内容。《财政票据领用证》应当包括单位基本信息、领用票据名称和项目名称、领用票据记录、检查核销票据记录、检查核销结果记录等项目。
4.非法人类参与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等。可以加印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第五章财政票据的使用与保管第二十六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票据使用情况。

二、票据管理(票据管理包括哪些内容),怎样才能辨析
1.《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明确电子票据的归档管理,要求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付款单位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财政电子票据,并按照会计信息化和会计档案等有关管理要求归档入账。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法人类参与者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农村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机构。
2.十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首次领用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
3.票交所系统只在到期日自动发起一次提示付款申请,持票人在其他时间依然可以手动发起提示付款申请。
4.票交所设置了批量清算专户,居间为收付款双方提供了批量清算资金的收、付款服务,实现先收后付批量清算流程。分别是《山东省代收罚没款票据》、《山东省当场处罚罚没款非定额票据》、《山东省当场处罚罚没款定额票据》、《山东省罚没、扣留物资票据》。地方无权批准设立基金项目,也不得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名义变相批准设立基金项目。
5.第六条财政部门通过有关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财政电子票据真伪查验服务。
6.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要求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申领单位提供便利,一次性告知领用财政票据的相关程序、材料、要求及依据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