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丢失怎么办(增值税发票普票丢失怎么办)
作者:金军杰 发布时间:2022-04-22 23:26:14 点赞:次
1.十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现有错误,纳税人可以取回原有发票全部联次冲红,然后重新开具一张新的发票。
2.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记账联未作明确规定,可以用发票联或抵扣联等其他联次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3.知乎毕竟不是税务局,每个税务局执行政策都会有差异。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要取得发票联复印件,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发票未交付或未申报抵扣已退回:销售方申请《信息表》,需填写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抵扣联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一、普票丢失怎么办(增值税发票普票丢失怎么办),怎样才能解释
1.注意:一般销售方的记账联不要求加盖专用章,如果受票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需要对记账联加盖专用章后把复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
2.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十对于要冲红的已抵扣专用发票,应何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3.参照国税局2020年第1号第四条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丢失发票联,纳税人可以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证明要点:与原件一致。
4.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采用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代替原发票监制章,更好适应了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需要。代发发票的冲红需要纳税人交回已开发票的全部联次,也可以向开具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6.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纳税人可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二、普票丢失怎么办(增值税发票普票丢失怎么办),怎样去确定
1.证明要点: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注意:丢失记账联一方保存好提供发票复印件一方相关证明。
2.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应当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3.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无需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已删除一般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事项。
4.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购买方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
5.发票存根联或者记账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做原始凭证。
6.未申报抵扣发票无法退回:购买方申请《信息表》,需填对应蓝字专票信息。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