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内容)
作者:黄亚楠 发布时间:2022-04-23 04:09:05 点赞:次
1.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尽管《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于2001年被废止,2001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劳动者,仍可以领取工作之日起至2001年的生活补助费。我们比较认同对经济补偿性质的第二种观点。
2.经济补偿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之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过程中,经济补偿可以有效缓减失业者的焦虑情绪和生活实际困难,形成社会互助的良好氛围。经济补偿的性质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合同相关的条款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本项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增加的内容。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就不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达到稳定劳动关系的目的。
4.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情况比较普遍,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通过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有一定不足,且做了一些补救措施,劳动者仍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内容),如何开始读懂
1.本项经济补偿与劳动法的规定一致。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济补偿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引导用人单位的有效手段,是一类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重大经济利益。
3.为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在保留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给经济补偿的规定外,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围绕着经济补偿问题各种观点激烈交锋。
4.该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种特例,这就要求用人单位注意提供一个合同待遇维持或提高福利待遇的证明,比如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征询续签意向,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将该证据保留,以避免今后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为由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否则劳动仲裁时说不清楚。劳动合同法基本延续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增加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
5.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内容),要怎样了解
1.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经济补偿是国家调节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长期使用劳动者,谨慎行使解除权利和终止权利。这一增加规定有利于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经济补偿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以往为用人单位做出贡献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
3.经济补偿不同于经济赔偿,本项规定是增加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辞退相关的条款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没有任何过错,用人单位也是迫于无奈,为了企业的发展和大部分劳动者的权益,解除一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5.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