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是什么意思)
作者:郑训茂 发布时间:2022-04-23 21:39:27 点赞:次
1.根据担保法规定及最高法判例所体现的裁判思路得出,对于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范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其应当包含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承担债务的前提是债务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只能转账支出,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为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
2.第二条: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借款利率:在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具体利率,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基本特点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在保证设立时可能已经发生,最高额保证的生效与被保证的债务是否实际发生无关。
3.借款人须按照每一笔借款的付息日当日付息,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也可以从借款人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此外也存在最高额质押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其适用规则与最高额保证合同类似,只是提供担保的方式以及担保成立的形式要求不同。本合同的期限为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
4.决算期的确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最高额保证的存续期间,即为债权额的决算期;在最高额保证的存续期间内,债权人与保证人协议终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终止之日为债权额的决算期;保证人行使任意解除权。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是什么意思),如何开始评价
1.由于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债务属于未来的、连续性债务,基于保证债务的从属性,如果不限制主债务的发生期间,不仅无法使保证债务特定化,也使得保证人好比套上无期限的法锁,无法预知何时方能解脱,既不利于债权人获得清偿,也对保证人实为不利。贸易中小企业融资合同另有约定的,从保证合同生效之时至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时,该债权不断发生、消灭,具有变动性、代替性。
2.最高贷款限额、币种、贷款期间和方式。如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就逾期借款部分按日息万分之的利率计收逾期利息。具体体现为:不特定性。
3.即先有债务而后才能设定保证,即便签订保证合债务尚未发生,该债务在未来发生的时间、数额都可以确定并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确定的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
4.二者对应债务是否具有连续性最高额保证对一定期内连续发生的债务作担保,所担保的债务必须具有连续性,不能对不具有连续性的债务设定最高额保证。保证人的书面通知到达债权人之日,即为债权额的决算期。保证责任范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具体项目,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项目。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是什么意思),怎样去解答
1.保证合同而达成的借款担保合同,是最高额保证合同与最高额借款合同的统一体,它对于减少金融部门人、财资源的浪费,增加借款行为的透明度,维护借、贷、担保三方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2.第四百二十条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本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借款的种类、用途、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提款条件等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而最高院认为该9800万元的限额仅指贷款本金,首钢总公司对利息等其他费用也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这些费用不受9800万元限额的限制,而需首钢总公司另行承担。
3.最高额保证中保证责任的起算点是不特定的债权确定后,即以不特定的债权确定之日作为最高额保证的债权额的决算期。黑龙江高院认为首钢总公司与北安工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担保范围仅限于9800万元,该金额应当包含贷款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