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什么意思)
作者:宋金樵 发布时间:2022-04-26 03:23:18 点赞:次
1.合同附随义务是指给付义务以外的,随债的关系发展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其大致分为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说明义务、保密义务、忠实义务及不作为义务等。我们知道后合同义务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且应依据交易习惯确定其内容。
2.这种损害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害和现实利益的损害。要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
3.后合同义务只能发生在合同消灭后,合同消灭是合同义务解除与后合同义务开始的临界点。我国《合同法》在全面借鉴国内外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合同义务进行扩张,将后合同义务作为合同履行的义务群之从而成为我国合同立法上的一个重大突破。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4.除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密的特定事项,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债的关系须有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方能成立,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时,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一、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什么意思),要怎么陈述
1.后合同义务的概念后合同义务,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旨在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应当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履行抗辩权。
3.后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应当在合同成交后遵守的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对于恢复原状给予必要的协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对于需要保管的标的物协助保管。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4.后合同义务发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即后合同义务是在缔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义务,后合同义务即为合同生效前之附随义务。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后合同义务也具有它一些明显的特征:后合同义务是法定义务。
5.协助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有关的事务。

二、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什么意思),怎么才能讲解
1.后合同义务不是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义务,而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而产生的义务。
2.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商业债权人最关心的是企业准时偿还贷款的能力,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
3.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尚未终结前,此时因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此时须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
4.当事人应该承担那些具体的后合同义务,要依据每个具体合同的性质、目的、履行情况、交易习惯等来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后合同义务:通知的义务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相对终止时,此时一方当事人所产生的义务为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的目的是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务。
5.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