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信用等级查询(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查询)
作者:王子富 发布时间:2022-04-30 13:24:07 点赞:次
账簿、凭证管理情况具体包括: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发票的保管、开具、使用、取得;税控装置及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保管、使用。第十八条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各自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由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按照从低原则共同核定。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的精神,确定开展此项工作的范围和进程,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报告总局。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没有重大异议的,即可确定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
税款缴纳情况具体包括: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欠缴税款情况;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入库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是否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范围,由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
纳税申报情况具体包括:按期纳税申报率;按期纳税申报准确率;代扣代缴按期申报率;代扣代缴按期申报准确率;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信用复评的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向社会提供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查询。
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复评。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积极协调、沟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实施动态管理。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以下均不含本数,所称以上、日内、年内均含本数。第二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确定开展此项工作的范围和进程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致使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失真,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由税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异议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研究后予以确定并告知有关各方。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需要您注意的是:安徽省规定设有总、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单独申报纳税的,总、分支机构均应分别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分支机构不单独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不能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税收征管改革后,纳税人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设置不一致的,由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核定。今天,知睿财税就来为大家总结下纳税信用等级那些事儿。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第二十二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